问题答疑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科学合理的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视觉环境,市城市管理局专门印发了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出台了《重庆市城市管理标准户外招牌设置规范》。
其中,对于电子显示屏广告,通知提到,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外墙上,面积应根据建筑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其总面积不宜大于300平方米。道路两侧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应采用刷屏式。
同时,应发光均匀,无抖动闪烁现象,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亮度的功能。显示屏光线投射角度、亮度等指标应符合GB/T
36101、DB50/T
234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宜设置为静音,电子显示屏开启时间不宜早于7:00,关闭时间不宜晚于22:00,重大节庆活动等特殊活动除外。
“户外招牌不得使用音频、LED屏、液晶屏等设备,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且在住宅层面自身及对面的外墙面上不得设置动态照明形式的户外招牌。”李元聪谈到,按照《规范》要求,招牌照明的光源形式、色彩、光照强度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采用泛光照明等外置光源形式的户外招牌,其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户外招牌的范围内。此外,在保持光照强度和均匀度的情况下,提倡采用节能的设计及高光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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